一、开展“五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3年4月27日-5月15日,发放600万元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个人和企业。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按照5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25万元以上汽车三档进行分配,以电子券包形式发放,共计发放1300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开展“五一”百货促消费活动
2023年4月28日11:30-5月5日24:00期间,发放400万元百货消费券。使用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第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3年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净增长部分,销售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以下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1000元购车补贴;销售裸车开票价在15万元(含)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2000元购车补贴。(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商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年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我区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 (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
鼓励我区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九、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稳存量、促增量,进一步提高汽车、商超、成品油、电商、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企业竞争力。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全市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在中原区范围内施行,第五、六、七、八、九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同一企业,奖励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由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进行解释。